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,出现被执行人的名字。此时,败诉方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一定的赔付或者接受一定的处罚。如果当事人能够接受处罚或者正常付款,那么案件就结束了。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,此时称为被执行人。
法院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。
当庭被执行人与背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于“背信”二字:
1.被执行人: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承担相应执行义务的人,在进入执行程序时可以称为被执行人。
但在被执行人的基础上,失信的被执行人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,使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,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。
如:恶意隐瞒、转移财产、诉诸消失等手段、拒绝执行甚至诉诸暴力抗法阻挠执行等。
2.被执行失信的人将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,全国联网,对这个人以后的信誉体系产生巨大影响,包括无法获得信用、无法申请信用卡、限制高消费等。
被执行人,被执行后和一般人一样,不存在上述失信人要承担的失信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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