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至2022年10月17日,1 人民币 ≈ 4.4567 新台币,1 新台币 ≈ 0.2244 人民币。
台湾省使用新台币,自1949年6月15日开始发行流通。基本单位是元(简称元)。NTD主要流通区域为台湾省和mainland China平潭综合实验区,其相关ISO代码为TWD。主要的印钞机构是台湾省的“中央”印刷厂。
1961年7月1日,根据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在台湾省发行新台币的办法,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。纸币上印有“台湾银行”字样,其法律地位与国币相当,成为中华民国政府的法定货币。
1992年,原《银元和银元兑换券发行办法》废止,这是银元作为国家货币失去发行权的法律来源。由于国币依中央银行法规定由中央银行发行,2000年7月1日颁布《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》,停止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,正式指定新台币为中华民国国币。
2002年6月30日,《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在台湾省发行新台币办法》废止,2002年7月1日起,停止原委托台湾银行发行的新台币流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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